婚后女方给娘家买的东西,离婚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18天前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的母亲给男方购买了房产,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此,在双方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需由女方进行分割。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男方母亲是在离婚后才购买的房产,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外,如果男方的母亲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方式将房产留给男方的,那么该房产也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