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时报到了 工作了一个月提出离职 签了一份解约函 现在公司说没盖章 解约函没用 我现在算离职吗 我现在还属于这里的员工吗 是不是还可以回去上班 不用赔偿违约金吧
2025-03-21 17:27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签署解约函并盖章,那么这份解约函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被视为已离职或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等问题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 通常来说,如果您的工作期限已经满一个月,并且您主动提出离职,那么通常视为正式离职。不过,如果您没有签署解约函,那么可能会存在争议,因为这可能导致双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不同的理解。 至于您是否仍属于公司的员工,这个问题也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并未明确表示不再聘用您,或者您仍然享有某些福利待遇,那么您仍然属于公司的员工。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回到公司上班以及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