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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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 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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