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广州工作,现在想要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协议上抚养费由男方付出,看望孩子的地点定在广州,但现在男方要加条件,要每2年要有10天时间带孩子回老家安微。但女方拒绝,法律上是否允许男方加条件要求。
26天前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探视安排。如果协议未生效,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变更请求或进一步商讨解决方案。关于男方要求每年至少有10天的时间带孩子回安徽老家探亲的问题,这可能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联系等因素。建议双方能够充分沟通,寻找一个既能满足孩子的需求,又能维持双方良好关系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任何要求都应基于公平和尊重的原则来制定。最终的决定应当是双方共同同意的结果,并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