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讼人不动产的查找
2019-08-09 20:49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尽管有了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不方便人民群众申请查询的情况。比如,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是,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那些资料?魏莉华说,《办法》解决了这些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也可以查询。 至于何种情况下可视为利害关系,《办法》提出,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都可构成利害关系。 《办法》说,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还要说明,查询目的,查询结果要求等。 而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