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2005年承包大队四亩地,当时地的用途是留给去世人埋葬用。说是一下子用不完先承包给我种。附带条件是埋一个坟给我损失庄稼的费用三百块,到现在地都快用完了,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今年又赶上修路要占地,大队不给我任何说法行吗?需要一个免费的律师咨询下,如果要走法律程序,那就付费请你为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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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可以诉讼解决 但是你要有明确的合同或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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