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给予我父亲40万彩礼,10万现金,30万汇款,领证前,我父亲拿这些钱按揭买了一辆88万路虎。实则40万首付,2年每个月都是我父亲还贷,车名字是我的,现在因男方过错离婚,要求我返还彩礼钱,男方不承认是彩礼,并改口为双方父母合资买的车,现要求我退还40万,他只有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而我手上有他写的离婚协议,其中一条为:个人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男方主动放弃40万彩礼。 请问:这个协议内容能否证明40万为彩礼?如果他们一直称是合资购车,我需不需要返还那些钱?
2017-09-24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