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租赁合同,我奶奶是出租人,奶奶目前过世,房子之前过户给我。合同签到2018年3月,目前我想提前终止合同,对方不肯;我提出支付违约金限期对方搬走,对方仍然不肯,需要我们另外补偿。 合同约定出租对方一间小房间和一间院子里的房间,当时因房子过户需拆除一楼院子的房间,我提出可以让对方搬到大房间,但对方嫌弃有味道,提出搬到客厅,我同意了。期间奶奶办丧事,占用客厅一个月。 现在我提出方案补偿对方一个月的占用费用。另外支付违约金限期对方搬走,对方不同意,要我追加2000元的补偿费用。不知道这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2017-09-24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