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建筑装饰的,发展不太好,觉得员工工作量不饱和,所以想要取消我这个岗位,我目前是公司网络推广专员,前两天领导找我谈话,想要我转岗到投标部打下手,我不想去。今天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书,要我月底31日前办理手续,补偿一个月工资。 但是我并没有犯错,这是无故解除员工,我想问下如果要求两倍赔偿金是否合理
2019-07-02 16:13需要按该标准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