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老板有两家公司A与B,今年9月份,我辞职,但公司没有把1.5月的工资发给我,我把A当作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有两项:1.支付1.5个月的工资。2.支付没有与A签合同(我自己记得是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昨天仲裁委开庭,我出具了A公司给我交的社保记录,以及法人代表的老婆个人账户给我打的工资(银行流水账),对方出具我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有我签名和手印(A与B 是同一个法人代表,股东信息都一样,办公地点一样,A与B注册地址不一样),对方答辩说:1我与A公司不存劳动关系,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对方请求驳回我的仲裁请求,现在等仲裁委一个月内判决。请问如果仲裁被驳回,我怎么办?
2025-02-13 22:38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争议中,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提供的证据提交劳动关系证明,以支持您的主张。 其次,关于仲裁结果,如果仲裁委员会拒绝您的申请,您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申诉至法院。如果您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如果您认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向政府投诉。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寻求帮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