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全责,导致本人右脚母指底骨折,未住院治疗,病假50天,本人月工资9500,有工资证明,去保险公司处理,说要提供税票,才能赔付务工费,没有只能按5000一月赔付!请问赔付务工费,医疗费,物品损失费,交通费,营养费。还可以赔付陪护费和其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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