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个问题,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婚后我的奶奶和我的父母姑姑签字同意把我爷爷的房子给我了,后来房子卖了,用卖房子的钱,付的首付,贷款是我们2人一起带的,那个时候他没有工作,现在上班1年了,贷款一直是我的工资在还,现在想离婚请问房子是我个人的还是共同财产谢谢解答
5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配偶使用了你们共同的收入来偿还房贷,并且你承担了大部分的还款责任,那么这个房产很可能被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如果你们的共同债务超过了房产的价值,或者你们之间的约定表明该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