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有交通事故,但未放置警示牌,因夜黑没有看见,发生了二次事故,但以为不严重,就离开了。第二天交警队打的电话,说对方车主认定我们是肇事逃逸,之前一次事故的损害也要求我们赔偿。我们这属于刑事案件吗?目前对方车主想要直接将车辆报废,叫我们给保险公司作价的钱,还要给补偿费,不然就走正常手续,如果走正常手续,会有案底吗?我们的行车记录仪可能因为碰撞,没有车祸这一段,我们只拍了他没有放置警示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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