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孕妇,去医院检查一切正常,过了一个星期孕妇见红了,肇事者还需负责吗
2025-08-30 20:0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您提到的孕妇是在医院检查后一周内见红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她受到了轻微的伤害或不适,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肇事者对孕妇的伤势负有直接责任,否则他不应被要求再次支付赔偿。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