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建筑工地的总包单位,我单位跟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钢管脚手架分包合同),分包内容:人工搭建拆除,钢管租赁及辅材等,也就是说现场外架施工的工人由该公司负责。2021年4月份,该公司招聘的工人现场受伤,伤残鉴定为二级,因为我们项目购买了当地社保局的工地险,所以项目上面为这个工人申报了工伤保险,现在人社局这边可以报销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个月的伤残津贴直至死亡,另外该工人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由我总包单位垫付的,现在这个工人起诉我们总包单位要求我们再赔付受伤后到人社局支付他们伤残津贴费用前这中间所产生的工资和护理费,我想咨询的是这两笔钱应该是由我们总包单位出还是分包单位出,或者要不要出
2022-06-0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