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雇佣者,5月份雇佣了一个洗碗工,一开始以厨师身份面试谈待遇(有微信聊天记录)。实际上来了一直做洗碗工的工作(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是洗碗工)是面谈的待遇。我给她3800的工资一个月。现在她做了两个月离职了。以我boss上登的4200招洗碗工为证据(boss没和她沟通过4200)向我索要5月补齐4200的工资,6月和7月按4200的工资结,请问这合理吗?我们从来没有沟通过洗碗工是4200,只是我在boss直聘上登的是4200。我们签的是两个月合同。6月的时候发给她5月工资条发给她,她也没有异议。
2021-07-1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