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15年6月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规定孩子在上小学期间随母亲一起生活,(2015年9月孩子上小学),前夫在成都,我本人在珠海,我和孩子户口也是珠海的。为了孩子上学我还特意把我自己名下的学区房进行了装修,给孩子在公立学校报了名也拿到了入学通知书,但是临开学的前几天,对方违反离婚协议不让孩子和我一起生活,不让孩子在我这边上学,临时给孩子在成都办的借读。在成都住的房子也是租的。到现在孩子都没能和我生活在一起。想问下这种违反离婚协议我可以起诉吗,能胜诉吗?
2017-03-08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