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撤诉和未审结的案件数和标的额如何认定?
回答数:4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引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立民间借贷纠纷案由的当事人,自2017年10月21日以后在本院立案之日时(两年内)超过十件的当事人,经审理查明如是非法放贷行为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并且本院立案系统将定时统计标的金额及放贷对象的累计人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55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79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