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借条的案例 2016年12月10日借款,总计20万元,转账18万8千元。约定半年后一次性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口头约定利息3分;到2017年6月10日未偿还,利息总计给到2018年7月份;2019年3月份累计借给对方8万6千元(有相关的银行微信转账)。5月份打了一个借条,总计有15万元。约定2019年6月12日偿还。2019年6月12日重新打了一个新的借条。
2020-02-21 14:462016年12月10日借款,总计20万元,转账18万8千元。约定半年后一次性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口头约定利息3分;到2017年6月10日未偿还,利息总计给到2018年7月份;2019年3月份累计借给对方8万6千元(有相关的银行微信转账)。5月份打了一个借条,总计有15万元。约定2019年6月12日偿还。2019年6月12日重新打了一个新的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