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2019年1月中旬因先兆流产养胎请假一个月,2月20日去上班,又因胎儿没保住3月头请假一个月,做小月子。4月下旬去上班后,告知,1-3月因打卡录不达标,不给予发工资,之后5月到现在正常上班未发工资两月,我想请问一下,1-4月的工资能不能补发?以及5-7月正常上班的工资能否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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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是必须依法发放工资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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