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鱼塘是03年庄台需要用土挖我家耕地形成的,当时也没给我家什么,乡,村干部就决定鱼塘归我家,现在村书记换了,鱼塘要确权书,以前经手的乡领导和村干部都签字证明,现任书记就是不给盖章,说他刚上任不属于他在任期间的事就不给盖章,该怎么办?
2026-01-07 11:31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确认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小组承包经营的,未经依法批准,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鱼塘确实是在03年庄台需要使用土挖掘耕地时形成的,并且当时的村委会已经将鱼塘的所有权转给了您,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鱼塘的土地所有权归您所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