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前夫自由恋爱,在南部民政局和谐离的婚,写的每个月抚养费一千到目前为止分钱没看到,。另外婚前前夫借我四万三现金打的借条,还款的日期正好在婚姻期间内,到现在为止,娃儿的抚养费和四万三的还款分钱没看到,除了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以外,没有他的任何联系方式,包括他家里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请问,这种案件如果打官司是否有胜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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