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上海海博出租汽车修理潘泾路车间机工 在这之前在刘场路和汶水路车间从事的是另外一种工种 比较轻松 现在合并了让我做四年前曾经做过的保养工作 之前轻松工种的活给我是三千工时 现在工作辛苦了反而只给我二千六工时(这其中包含有六天病假,因为四年多没干过体力活 一下子高频率运动后背肌拉伤了)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感觉在逼我自动辞职 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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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无关于劳动者过错的离职是有经济补偿的。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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