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女双方在2016年协议离婚,有两处房产,是拆迁后安置房,不过房产证上都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时将其中一套房产给女方居住,协议上双方都签了字,盖了手印,但是没有请律师公正,不过民政局那边在协议上盖了存档章,请问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024-12-07 15:3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虽然协议中未进行公证,并且只有双方的签字和手印,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则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委托律师进行见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此外,由于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建议详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考虑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 最后,即使最终未能解决所有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