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次卧对应的是楼上的露天阳台,每次下雨下雪都要提心吊胆,忙着去抢救床铺,衣物。楼上漏水这个事情很多年都没有办法得到解决,报警警察不受理,找社区社区说没发,楼上态度很恶劣,无法沟通。请问怎么解决
2021-01-05 22:32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