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产前休了长病假,按我的工作年限是三个月以下,可我休了大概七个月,目前产假即将休完,单位告知要试工两个月无奖金无年假,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该不该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谢谢!最好信息回复
2024-11-04 02:06关于您的情况,我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和建议。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将女职工的情况纳入定期健康检查范围。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但考虑到您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产假期限,因此可能无法享受全部的产假工资待遇。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哺乳时间和条件,以保障母乳喂养的需求。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等。同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