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

2019-08-22 15:0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2019-08-22 15:08:3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760今日律师解答 51885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死亡,次贵要拘留吗 1回答
重审结朿后被告还可递交书面说明吗 1回答
被判赔偿,赔偿不起,钱谁出 1回答
转账被挂诈骗钱还会到账吗 1回答
私人高利贷联系方式吗 1回答
你好,你是武宁县的律师吗 1回答
你好 现在婚假只有三天 晚婚假取消了 是吗 1回答
交通事故对方方全责不处理有什么影响 1回答
记3分和扣3分一样吗 1回答
电动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1回答
我在QQ上被骗了273元 1回答
网络赌博欠了13万怎么办该怎样和老婆说 1回答
双方均二婚的离婚,无房产,双方都有工资,男方起诉离婚,男方要赔钱给女方吗 1回答
315投诉电话佰仟金融 1回答
小溪办事法律咨询你好,我2年前在文登新建的七里汤农贸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开发商为推广签合同,开始两年交6000押金,免费给我们用2年摊位,2年后返还押金,现在2年已过(2017.8.4-2019.8.5),开发商确以股东未协商好如何返钱为由迟迟不退押金,并且说继续续约的押金退,不干了的回家等通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用法律途径解决好还是其它途径,开发商这样合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