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1958年在村里买了一块坟地,后来被村里占用,没给一分钱赔偿。现在还能要回来吗?当时村里给写了字据,村长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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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依法使用和保护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等自然资源。如果您的爷爷在1958年购买了坟地,并且村里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政府赔偿您的损失。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该坟地的所有权归属,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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