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处理
2019-07-24 16: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只要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的话,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