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与我的前夫是今年2月份离得婚,离婚协议是房子按照40万作价,房子归我,我给他20万,首付10万后面10万两年内给清,按照每月4166每月打给他,现在已经交了4个月,就在前两天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婚前借了100万,但这个钱我并不知情,而且没用在我跟孩子身上,是他拿来投资亏了,目前,房子还没过户给我,而且没有房产证。请问,这个他欠的钱和我有关吗?还有如果我按照法律规定把钱打给他了,房产证能更改我一个人的名字吗?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前夫是否应该偿还这笔借款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大,且涉及到债务纠纷,需要详细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如借款时间、用途、还款计划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至于房产证变更到您一人名下的问题,如果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具体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将房产证更改为单方名字,则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允许单独转让,否则即使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也很难直接改变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因此,在考虑任何可能的风险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当地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