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和我老婆协议离婚,但她一心想分房子,她一直在昆明,我在成都,去年在6月买房到现在只来过一次,期间也不联系我,对我们共同债务置之不理,每次我逼的确实没办法我找她想想法,说的真的要跪下那种,中途一共帮了3次,总计3万左右,现在我们各类贷款公司的共同债务远远超过按揭房的价值,鉴于此,她与她家人还要要求分割房子,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每月基本都是负支出,不成正比,请问下共同债务远大于房屋价值,我立场是所有债务我个人承担,她还能分割所谓的房产吗?
2021-06-28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