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单位只签了签,没盖章有效吗?签合同是在成都公司上班!现在公司想裁员!调我去广安!我不去!公司叫我待岗!公司违法了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7-11-05 17:26公司违反规定,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