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治市长治县人,现在拆迁房子,履行一户一宅,但是我们2009年秋天已经拆迁过两套宅基地,户口是公公名字是城市户口,当时没有一户一宅说法,已经补偿了两套120房子,还有两套房是一张纸承认再补偿两套,10年过去了,租房期间又在村子里买了一套宅基地,户口是我婆婆名字是农村户口,现在拆迁符合一户一宅有56万,大队把10年前城市户口分的两套房子给我们顶了一户一宅,这种情况我们属于一户一宅标准吗?谢谢!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均是城市户籍,并且房屋面积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可以申请一户一宅政策;如果只是其中一人是城市户籍,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是城市户籍。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户口与住房之间的关系,虽然户口为公公或婆婆的名字,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如果当地规定户口与住房必须一致才能享受一户一宅政策,那么您的情况可能不符合这一要求。 因此,建议您尽快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此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