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这里是非农业户口,就是既不是职工户口也不是农业户口,婚后我丈夫在维修队上了几年班,后来不干了,2010年维修队给在哪里上过班的人工龄量化,按工作几年给钱,分3次给,第一次是2010年给的,第二次以签完字,说在2018年12月份给,第三次过几年给,不是买段,请问离婚二次和三次给的钱女方有份吗?谢谢!
2025-09-24 02:29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同意分割这些财产,并且没有约定或协议,则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对于一次性支付的工资性质的补偿款(如“人工龄量化”),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款项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一方个人所有。因此,如果您与对方对这笔款项存在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处理。 另外,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双方之间存在一些特别的协议或者约定,您可以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