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孙女士99年的,我15岁跟一位62年男士在一起,16岁药流过一孩子,17岁生下一男孩,现在9个月,请问我现在我不想跟他过下去。可以要到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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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有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要求赔偿。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与该男子的婚姻关系,并请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以期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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