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2004进民营学校的,在学校开了10年校车、2015调到招生办工作了4年共计15年了,2018年我提出不在招办工作到原工作开车,学校说不要驾驶员了,把我调到后斳当水电工, 现在因我和另外一位水电工不和,学校叫我去当保安,保安工资要低些还要每天上12小时我就不去,在学校放假了需要驾驶员开车接学生看学校,叫我临时开俩个月,过这个假期假如我不去当保安学校叫我走我会有补偿吗
2019-06-24 14:3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