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跟原房主签了合同,原房主需配合做好土地证后转移给我,我再归还2万保证金,土地证还没有办好,原房主就来要钱,没有给他钱,然后他就说以后办证也不要找他,还注销了号码,无法联系到他。2019年我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多次奔走花了一些钱才办好了土地证,今年他听说我这证办好了上门要钱,这种情况可以算他违约吗?上法庭有胜算吗?毕竟办证他都没尽到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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