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公司与加拿大渥太华当地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对方在渥太华招聘劳务人员远程满足我方中国境内的客户上课需求,人民合同有效期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31号结束,我方每月向这个在加拿大的公司打工资,由于合同上双方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如何解决的细则条款,只是程式化的提到出现争议双方协商,适用法律是加拿大安大略的法律.我方现在要提前终结与对方的合作,请问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2019-08-01 19:17您好,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适用国外法律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适用。由于律师对于加拿大的法律并不清楚,您可以咨询涉外的律师事务所,详细分析适用对方法律所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