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烘焙员工,我跟老板没有签合同,我7月2号给她讲离职,说月底就走,我可以给她多备些货够她找到人,并且可以义务视频给她招的人传授技术,她一直拖延,也不找人。一直拖延,还说我走的话,就会向法院起诉我
6天前尊敬的客户。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雇主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您可以尝试与雇主沟通,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要求提前支付相应的工资或其他补偿,同时告知雇主您愿意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员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您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而受到损失,如未能得到足额的报酬或者失去工作机会等,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作为劳动者,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争议,应及时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