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九七四年二月被永宁县望洪公社择优选拔为公社干部,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办理编制和招录手续,由于领导调动政府长期不解决编制和招录手续,致使我长期工作有岗位待遇沒编制不能同工同酬,直到2005年经法院协调政府才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镇县领导说沒编制协商每月发700元工资让我在家病休到60岁办退休。2012年办退休政府不计算工龄,不解决干部职工医保待遇,咨询能否依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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