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媳2013年十月与我弟分居,14年3月在外借款六万开店,借条说明14年11月底还清,至今未还。我弟是16年3月她向法院提出离婚时才知道的,现借给她钱的人诉送法院让他二人还款,法院于本月28日判决二人共同还款,我们认为不公原因是她在外已有外遇,并且和原告是合伙人关系(14年6月退出)。并且知道他们分居,去年法庭上我弟媳说她月收入肆仟多,三年多她一分不还,是故意行为。若我们上诉中院有胜诉可能吗?在她离家后未回来过一次,也未往家拿一分钱,店也是她一人经营,现她说店没了,我们认为是转移财产。可取证很难。若去你们单位咨询,十一期间上班吗?若上述律师是要请的。
2021-05-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