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丈夫离婚快一年了,当时写离婚协议时,女儿的抚养权是给我的,但是后来,我们私下写个抚养权转让书,把抚养权转让给丈夫了,这大半年女儿都是婆婆在老家带的,我想现在重新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可能吗?
2024-08-30 03:0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并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如果你们已经签订过抚养权转让书并得到公证,那么这份协议应该被视为有效的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然而,即使有抚养权转让书,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获得抚养权的恢复。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以下因素来考虑。 双方之前是否有过沟通和协商; 孩子的实际成长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发展; 男方的行为表现是否符合抚养孩子的标准。 法院是否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因此,在决定是否重新申请抚养权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理解,寻求公平公正的结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尊重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