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9江西

2019-08-30 17: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生命的对价赔偿,因为每个生命都是无价的,而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将收入损失两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故,死亡赔偿金才有了城镇和农村之别,有了计算年限之别,才有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在主张死亡赔偿金时应注意到以下四点:第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注意按照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主张。第二,对于同一侵权造成多人死亡的,如矿难、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注意按照受害死亡者中最高的标准主张。第三,对于受害死亡者死亡时存在被扶养人的,注意按照受害人的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四,起诉后一审辩论终结前若上一年度标准公布的,应当提请法官注意按照该最新数据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08-30 17:51:2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597今日律师解答 50254

相关推荐
路桥区法院朱世友刑事判决书 1回答
购房合同中的不动产证逾期按年赔偿吗 1回答
实习律师可以出现在判决书中吗 1回答
有刑事案底没法进公司 需要怎么办 1回答
要拆迁范围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1回答
起诉后12368发消息,说案件29号已经判决,但是今天已经30号了,这是什么意思? 1回答
两次10级工伤,公司解散怎么算 1回答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案例 1回答
我被打了耳朵有伤口打我的人警方没抓人怎么处理 1回答
房子全款但是没有交房可以查到财产吗 1回答
夫妻两离了法院上判的孩子只让看不让带走,另一方非要带走怎么办 1回答
公安局立案后多久抓人 1回答
醉驾93必须要判罚金吗 1回答
二婚一方过世,房子找谁估价 1回答
隐瞒房屋出租,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