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因为男方家对女方不好,迫使女方回娘家,现在男方家要求退彩礼,女方家应该退多少,女方在男方家受的委屈可以算作减少退彩礼的理由吗?男方家还报警了,说女方家骗婚,但警察查明了,女方家没有骗婚,但是却对女方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告男方损坏名誉吗?希望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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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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