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甲方)生前重组了家庭,配偶为乙方,在甲方生病期间,亲生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主要是乙方的子女一直在照顾,现甲方已经过世,有一部分丧葬费,后续可能还有抚恤金,银行卡在乙方手中,乙方想拟订个协议(一次性给甲方原子女部分费用,后续甲方再有什么补贴或抚恤金什么的和甲方原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请问如果乙方和甲方原子女达成了协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有这个协议应该怎么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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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这个就根据你们要求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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