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去无锡市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之事,那位高局长拿出两份,早己打印好的文稿,要我签名。说:不签名,就不能办理退休!文稿上落款时期是1994年11月20日,内容是;我因身体不好要求离职。当时我签名的目期是2008年10月,现查实签名日期和落款日期不符,此文稿没法律作用。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2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由于签名日期与文件上的日期不符,该文件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文件确实没有法律效力,则您可以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撤销该文件或重新出具一份有效的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劳动人事部门,了解该文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文件的内容和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文件存在争议,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纠纷。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尽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