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问题跟您咨询一下!我母亲以我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为我存款,我婚后将这些笔存款取出 加上她自己的一笔存款也取出 两笔存款合在一起 又以我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入专供我买车用,我和母亲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写明这些钱赠与我买车,只赠与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双方都签字按手印了,但是没有进行公证,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是不是可以认定这笔钱只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2024-11-21 11:18首先,关于您的母亲以您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是恶意欺诈或未经授权,否则应当被视作合法行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是为了您的利益,或者在当时不知道该账户的存在,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其次,关于您母亲将存款取出并用于购车的行为,这通常被视为您的母亲对您的个人财产行使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返还上述款项,因为它们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不过,具体能否成功主张这部分款项归还,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最后,关于您和母亲之间签署的赠与协议,虽然它包含了部分私人财产权益的转让,但考虑到协议并未经过公证,并且未得到相应的权利转移登记,因此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