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2013年10月15日我抱养了别人家里一个女孩!我是个离婚女人,没有经济来源有43岁了,身体不好长年咳嗽胃疼不能工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上了户口能解除吗?解除需要什么材料?想送回她亲生父母,父母不接受该怎么办
7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你与对方的收养关系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正式成立。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你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收养关系可以被解除。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收养人违反了收养协议等。 对于你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询问具体的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和所需材料。同时,你也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如果确实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