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的老公13年底结婚的,我俩都是二婚我带着一个女儿他没孩子,现在我和他有个儿子一周十个月,现因为他近一年游手好闲和性格上的一些原因过不下去了。我现在一个月三千左右带着女儿租房子住。女儿的亲爸也从未给过抚养费,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我要给儿子多少抚养费合适?探视时间要求一周两天合理吗?还有15年四月时公公透过我从我表姐手上借了三万元钱没打欠条一直到现在没还,如果我们离婚这个钱是不是可以作为抚养费抵还,然后我再挣钱还我表姐?
2025-04-30 04:44在处理与子女相关的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个人的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标准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 探视权方面,如果您的丈夫同意每周两次的探视机会,并且这对他来说是可行的安排,那么这是合理的。然而,具体的探视时间取决于实际情况,例如工作日或周末等。如果您希望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探视,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来达成一致意见。 至于公公所借的款项,如果这笔债务确实是由于您丈夫的行为导致的(如家庭开支或其他共同财务支出),并且借款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偿还该笔款项,那么您可以考虑将其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抚养费用或者向借款人的债权人追偿。然而,在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之前,请确保已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文件支持,并且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