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爱人09年过世有处房产,爱人的母亲14年过世。16年我妹把房产过户在自己名下。现我妹的爱人的姐妹提出要继承弟的部分产权,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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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妹妹属于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您妹妹丈夫的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所有您妹妹丈夫的姐妹不想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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